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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办理指引

生育职工需提报材料:

正常生产:

1.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2.生育证原件、复印件;
3.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4.医疗费收据原件;
5.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;
6.女职工建行卡复印件(并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);
7.有并发症者,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。
注:报销并发症时限较长(30日),需报销并发症者需提前告知和诺,否则则视同自愿放弃。异地生育者并发症不予核销。

引、流产:
1.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2.未生育者需提供生育证原件、复印件(已生育者不用),未领取生育证者,须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;
3.医疗费收据原件;
4.病历复印件(住院引、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,并加盖医院公章);
5.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;
6.女职工建行卡复印件(并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)。
注:异地引、流产不予核销。

计划生育手术:
1.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;
2.手术费收据原件;
3.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;
4.病历复印件(加盖医疗机构公章);
5.女职工建行卡复印件(并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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